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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农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陇南农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中等农业技术人才、根据教育部一九七九年制订的《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教委一九九零年元月公布实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 入学和注册
1、 新生入学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后,即取得入学;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报请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
3、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1、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操行根据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在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评定。
2、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主要采取考试,考查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办法进行,根据考核结果规定评定学业成绩,并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3、 期末理论考试、考查的科目例题和考试方法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由教务处决定。考试科目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试成绩记入成绩册,并载入本人档案。
4、 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主安排,教研组和教务处组织抽查。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理论课考试。技能考核成绩除按平时成绩记入学科总成绩外,并作为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5、 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占50%,中期占30%,平时占20%的比例评定。考查课程根据学生完成实验,作业情况、课堂提问,平时测验或集中考试的结果评定(一般以平时测验40%,期末考试60%的比例评定)。
6、 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7、 凡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因缺考而需补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补考取得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补考成绩在计算各科总评成绩时一律以60分计入。
8、 体育课考试、考查,主要是了解学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患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医生证明和教务处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9、 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和生产劳动中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评定,一般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
10、 学生操行评定一学期进行一次,由班主任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写出评语,按甲、乙、丙、丁四级评定等级,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应以写实的方式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使学生明确努力方向,鼓励其全面发展。学生的学期及毕业鉴定均应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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