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农校专业科(部)教学考评与检查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与学风,加大教学建设力度,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我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2条  设立专业科(部)教学考评与检查小组,由专业科(部) 负责人及中级以上职称或推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3-5人组成。

    第3条  考评与检查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责任感,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在本专业科(部)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章  专业科(部)考评与检查小组主要职能

    第4条  专业科(部)考评与检查小组主要职能为:

    1.对所在专业科(部)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督促;

    2.负责所在专业科(部)主要课程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3.参与专业科(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有关咨询、论证工作,为专业科(部)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协助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参与讨论处理意见。

第四章  教学考评与检查的内容

    第5  专业科( )教学考评与检查小组主要开展以下考评与检查工作,并按百分制对本专业科()任课教师做出定量评价。

    第6条  教学考评与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授课计划(10分)、教研活动(10分)、教案和教学日志(10分)、授课(40分)、作业布留与辅导(10分)、成绩考核(10分)、其它教学工作(10分)等。

7  授课计划检查

    第7条  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内容安排科学严谨。无授课计划扣5分,授课计划与教学大纲要求不一致扣3分,授课计划内容安排不合理扣2分。

    第8条  教研活动检查

    积极参加专业科(部)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成绩突出。每少参加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参加教研活动不积极扣1分

    第9条  教案和教学日志检查

    教案首页内容填写规范齐全,否则扣1分;有授课班级和时间、授课目的、内容提纲、课后小结,否则每项次扣1分;内容结构合理、文字图表书写清晰规范,否则扣3分。教学日志能按要求内容填写完整规范,上课考勤准确,无不负责现象,能按要求取、送,否则每项次扣2分。

    第10条  授课检查

    理论课课堂教学秩序良好,无不良行为,否则扣5分;授课内容适量,结构合理,否则扣5分;讲课方法得当,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内容掌握好,否则扣10分;无提前下课或长时间(10分钟以上)拖堂现象,否则扣5分。

    实验实习课能按计划组织,目标明确,内容符合大纲要求,有详细的方案,否则扣10分;准备充分、从严要求、耐心答疑、考评公正,否则扣10分;操作规范熟练,讲解清楚,否则扣5分;学生能写出具有较详细的实践操作过程(工艺流程)和综合分析的实验实习总结报告,否则扣5分。

    第11条  作业布留与辅导检查

    上课后有作业布留,否则扣5分,作业要有检查批改,每学期不少于三次(每周一课时),缺一次扣2分。辅导每周不少于一次(具体按教务处午自习安排为准),每缺一次扣2分,鼓励教师进行课外专项辅导。

    第12条  成绩考核检查

    能按要求完成课程各种考试试题、答案及试卷的编制工作,能按要求完成考核工作并及时上交考核成绩,并做出统计分析,否则扣5分。成绩考核客观公正,不泄题、露题,否则扣5分。

    第13  其它教学工作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专业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14  出现教学差错一次扣10分,出现教学事故一次扣20分,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扣30分,扣完为止。

 

第五章  专业科()考评与检查小组的工作方式

    第15  随堂听课,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每门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及时向专业科()反映问题,以帮助提高教学水平。

    第16  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师生的教与学的情况。

    第17  调阅各种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授课计划等。

第六章  专业科(部)考评与检查小组的工作要求

    第18条  学期开始专业科()教学考评与检查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写出工作总结,并上交校督导与检查组备案;每月至少有1次集体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19  考评与检查人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要有评语和成绩,期末装订成册,作为教学管理档案的一部分;听课后对讲课教师进行具体指导,反馈讲课情况。及时反映师生对专业科()教学工作的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20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21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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