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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上级指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并提出教育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意见,制订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学校的要求,组织各专业科(部)编制和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校教育科学研究及科研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专业科(部)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评估,总结、交流和推广教学工作和教书育人的经验。
四、负责全校教学状态的监督、控制与调整,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正常运转。
五、负责组织新专业申报。 六、参与草拟校历,编制教学执行计划,排课表、考试日程表,审批教师的调课、代课申请和有关教学行政工作。
七、 负责检查教学质量,通过各专业科(部)指导学生的自学活动。 八、
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各专业科(部)制订公益劳动、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
组织全校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审查以及经验交流、评优和对内供应与对外交流工作, 并负责办理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工作。
十、负责全校学生学籍成绩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教学设备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的师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教学督导事务性工作。
十四、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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