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农校教师工作职责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职业教育特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既有文化程度,又有很强的操作能力的职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是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适应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特制定该职责规范。

第一条  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发扬“敬业、创新、务实、奉献、协作”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条  我校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探索适合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一堂课。

第五条  教师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根据教材作好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务处批准后,教务处、专业科(部)和本人各执一份。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学期授课计划,一两课时制定一个课时计划(即为一个教案)。每个教案必须按教学要求书写完整。

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专业科(部)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专业科(部)备查。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第七条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第八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继课的衔接关系。

第九条  对于技能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功工作。

第十条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一条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他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课程教材、教案及学期授课计划,填写教学日志。

第十二条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在技能传授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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