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与检查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  教学督导与检查是教学管理的中心环节,是教学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全面落实全员管理工作思路,使我校教学督导与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督导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和检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教学督导与检查的目的是为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客观依据。

3  通过督导与检查信息反馈,帮助任课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教学能力,了解自己的教学水平,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4  调动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的群体优化,有力推动教学改革。

5  为教师评优、晋级、晋职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6  学校组建教学督导与检查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其余学校领导、各科室领导和高级讲师职称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督导组下设教学督导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

7  各专业科()成立“考评检查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考评与检查工作。考评检查小组由专业科(部)主任任组长,成员由讲师以上职称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3-5人组成。成员一经确定,应将名单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学督导与检查的范围、时间

8  教学督导与检查范围为我校承担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的各门课程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

9  教学督导与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检查时间安排在期初、期中、期末。

 

第四章  教学督导与检查的内容

10  随时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指导,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11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情况。

12  每学期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总结,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3  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问题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

14  针对教学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15  参与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活动,参与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是要参与学生投诉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评估以及任课教师自己提出请督导办评估的课程。

16  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参与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的组织和实施。

17  教学督导检查组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校园网、互联网及时反馈教学督查信息。

18  教学督导检查办公室定期编印教学督查简报分发到各专业科(部)及学校领导,对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19  处理学校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章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式

20  有计划地将督导组成员划分到各专业科(部)随堂听课(包括检查性听课和跟踪诊断指导性听课),并对教师作出客观评价评语和成绩,督导组成员每周听课不得少于一次;划分在各专业科部的督导组每位成员每学期至少对所属专业科(部)的每位教师听课评价一次。

21  到各处、室、专业科个别访问交谈,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的教与学的情况。

22  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测评或对学生进行专项问卷调查。

23  积极出席各类教学工作会议、抽查有关教学文件资料、参与有关教学活动。

24  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提交教学督导的书面材料或调研报告。

25  教学督导组定期集中讨论研究督导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26  教学督导检查人员工作时须佩带“教学督导”胸卡,并作好记录,在督导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27  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汇总听课记录、会议记录和其它督导成果。

28  学校应给予教学督导检查人员相应的工作支持。

29  各类教学优秀奖评选中的教师选拔和推荐工作。

30  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对教师教学评价中必须坚持原则,本着对学校和教师个人负责的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1  制定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标准,根据教学质量标准检查教学执行情况。

 

第六章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32  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学习职业教育理论,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学习研究教育质量管理评价理论,用以规范评估与督导工作。

33条  组织实施全校教学评估与督导工作,指导各专业科(部)教学考评与检查工作,开展教师教学的评估和考核。

 34条  制定和实施教学评估与督导条例、教师考核条例,建立和完善教学督导、课堂督察、教师考核标准、体系和网络。

35   在调研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督导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36   制定有关的听课制度,组织经常性听课和教学过程检查活动,撰写督导工作简报,及时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发现和推广教学先进典型,开展相关示范和培训活动。

 37条  结合本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的特点,选择相关课程,有重点地开展督导研究工作。

 

第七章  附则

38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9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甘肃省陇南市农校教务处
学校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开发区育才东路 邮政编码:742500   电话:0939-3202804